严刑峻法的成语故事

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
基本解释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出处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严刑峻法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严刑峻法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连绵不绝 | 明·朱国祯《涌幢小品·神惠记》:“往余再丧妻,四丧子,复丧妹,最后丧母,连绵不绝。哭泣悲伤,五衷菀结。” |
| 瓮中之鳖 | 明 冯梦龙《警世通言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孙富视十娘已为瓮中之鳖,即命家童送那描金文具,安放在船头之上。” |
| 出师无名 | 《新唐书·东夷传·高丽》:“莫离支杀君,虐用其下如檴阱,怨痛溢道,我出师无名哉?” |
| 筋疲力竭 | 唐 元稹《有酒》诗:“精卫衔芦塞海溢,枯鱼喷沫救池燔。筋疲力竭波更大,鳍焦甲裂身已干。” |
| 长夜之饮 | 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齐威王之时喜隐,好为淫乐长夜之饮。” |
| 天涯海角 | 唐 吕岩《绝句》:“天涯海角人求我,行到天涯不见人。” |
| 户限为穿 | 唐 李绰《尚书故实》:“(智永禅师)积年学书,秃笔头十瓮,每瓮皆数石。人来觅书,并请题头者如市,所居户限为之穿穴。” |
| 草菅人命 |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|
| 简明扼要 | 毛泽东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:“讲话、演说、写文章和写决议案,都应当简明扼要。” |
| 流离转徙 | 清 戴名世《周烈妇传》:“与其妇翁皆贱业,两人流离转徙者久之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