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的成语故事

拼音gé shā wù lùn
基本解释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出处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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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格杀勿论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好说歹说 | 清 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三回:“掌柜的便同他们好说歹说,说我们都是乡邻,你们也犯不着来害我。” |
| 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 | 元·许名奎《忍经》:“尧夫解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” |
| 零光片羽 | 黄远庸《记者眼光中之孙中山》:“其所对北京内外记者所言,皆不过此三种政策之零光片羽,盖孙先生之乐观主义如此。” |
| 逢人只说三分话 | 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21卷:“如今俗语云,逢人只说三分话,只此便是不忠。” |
| 四书五经 | 汉 班固《白虎通 五经》:“五经何谓?谓《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也。宋 朱熹着有《四书集注》。 |
| 损人不利己 | 鲁迅《书信 致曹聚仁》:“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,我是反对的。” |
| 广阔天地 | 毛泽东《<在一个乡里进行合作化规划的经验>一文按语》:“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,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。” |
| 擦肩而过 |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32回:“后来彼此又擦肩而过。” |
| 必由之路 | 先秦 孟轲《孟子 告子上》:“仁,人心也;义,人路也。”宋 朱熹注:“义者行事之宜,谓认路,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路,而不可须臾舍矣。” |
| 敲诈勒索 | 曲波《林海雪原》:“专门纠察库仑比的淘金工人和山林工人,为非作歹,敲诈勒索,无恶不作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