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语弃市的成语故事

拼音ǒu yǔ qì shì
基本解释偶语:相对私语;弃市:在闹市执行死刑。指在暴政下,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。
出处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秦始皇本纪》:“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,弃市。”
偶语弃市的典故
秦始皇34年,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,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,下令将《秦纪》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,禁止人们谈论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等,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,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,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偶语弃市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倒栽葱 | 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33回:“照脊梁一拳,打个不提备,跌了一个倒栽葱,把一个小孩子也丢在路边啼哭。” |
| 落叶归根 | 明 王世贞《鸣凤记》第38出:“落叶归根,丰城剑回。” |
| 聋者之歌 | 《淮南子 原道》:“夫内不开于中,而强学问者,不入于耳而不着于心,此何以异于聋者之歌也,效人为之而无以自乐也,声出于口则越而散矣。” |
| 门当户对 | 宋 张端义《贵耳集》中卷:“个样村僧,岂是寻常种草?要得门当户对,还他景胜人奇。” |
| 堂堂一表 | 明·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十七回:“爹娘生下洒家,堂堂一表,凛凛一躯,自小学成十八般武艺在身,终不成只这般休了!” |
| 有约在先 | 元·无名氏《举案齐眉》第一折:“老夫人,这事本已有约在先,况兼孩儿又执意定要嫁她,也是他的缘分了。” |
| 四书五经 | 汉 班固《白虎通 五经》:“五经何谓?谓《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也。宋 朱熹着有《四书集注》。 |
| 将功补过 | 《晋书 王敦传》:“当令任不过分,役其所长,以功补过,要之将来。” |
| 胆如斗大 |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蜀志·姜维传》:“维妻子皆伏诛。”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维死时见剖,胆如斗大。” |
| 不分青红皂白 | 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》三六:“文采觉得这末不分青红皂白就不大好。” |